更新日期:2026 年 5 月 12 日
本 Discord 廣告 IAB 增補件 (下稱「Discord 增補件」) 係對《IAB 網路廣告媒體採購 (一年或以下) 標準條款與條件 3.0 版》(下稱「IAB 條款」) 之修訂與補充;IAB 條款與 Discord 增補件統稱為「廣告活動條款」。此廣告活動條款適用於並構成任何適用之廣告訂單 (下稱「IO」) 之一部分。該 IO 係由 Discord Inc. (下稱「媒體公司」) 與 IO 所載之廣告主 (下稱「廣告主」) 簽署,或如適用,由 IO 所載之廣告主代理商 (下稱「代理商」) 簽署。 Discord 增補件之條款應優先於並完全取代 IAB 條款或 IO 其他部分中任何相似、衝突、不一致或重疊之條款;惟若某一 IO 明確載明其特定條款擬取代本 Discord 增補件之內容,則於發生衝突時,該等 IO 條款僅對該 IO 內、且僅就該衝突範圍內優先適用。 針對廣告主或代理商向媒體公司提供之任何採購單條款、「點選同意」或其他線上協議,或任何類似文件,媒體公司均不予接受,且前述文件對任何 Quest 均不生效力。 本條款中所使用但未另行定義、以引號凸顯之術語,其意義應依 IAB 條款中對該等術語之定義為準。
當廣告主係直接向媒體公司購買時:(i) 第 2 條及本增補件中所有提及代理商之處,應視為刪除且不適用;且 (ii) IAB 條款中所有提及代理商之處,均應視為指廣告主。
1. Quest 條款
a. Quest 媒體公司將於其平台 (下稱「Discord 平台」) 上,就 IO 所指定之廣告主適用資產 (下稱「廣告主資產」) 進行促銷廣告活動,使 Discord 平台上符合資格之使用者得以完成與該廣告主資產相關之特定約定任務,並獲得雙方約定之獎勵 (下稱「獎勵」);其詳細內容載明於適用之 IO (此類廣告活動均稱為「Quest」)。
b. Quest T&Cs 媒體公司將與廣告主或代理商協商 (如適用),訂定規範各項 Quest 之使用者特定條款與要求 (下稱「Quest T&Cs」),並就該 Quest 向使用者發布 Quest T&Cs。 Quest T&Cs 至少應規範以下內容:(i) 使用者資格條件,以及使用者為獲得獎勵所須符合之各項標準及須完成之任務;(ii) 適用獎勵之性質,包括該獎勵是否由媒體公司提供 (各稱「媒體公司獎勵」) 或由廣告主提供 (各稱「廣告主獎勵」);及 (iii) 有關獎勵兌換及使用之任何其他條款、條件及限制。
c. 廣告主獎勵 除 IO 另有載明之情形外,該獎勵應為經媒體公司與廣告主或代理商核准之廣告主獎勵 (如適用)。 就任何附有廣告主獎勵之 Quest 而言:(i) 於該 Quest 投放日期前之合理期間內,各方應以書面方式 (電子郵件亦屬有效) 就該廣告主獎勵之履行及兌換機制達成協議並予以實施,該等機制得包括由廣告主向媒體公司提供足夠之兌換代碼,以供使用者兌換廣告主獎勵;(ii) 廣告主或代理商應確保該廣告主獎勵及其兌換流程符合 Quest T&Cs (如適用);以及 (iii) 若發生任何與 Quest 相關之履行或兌換問題 (包括但不限於兌換代碼數量不足或有瑕疵),媒體公司得於該等問題解決前暫停該 Quest。 為免疑義,廣告主應就廣告主獎勵及因該等廣告主獎勵所生或與其相關之任何詐欺、損失或其他問題負全部責任。
d. 媒體公司獎勵 就任何於適用 IO 載明將提供媒體公司獎勵之 Quest 而言,媒體公司應:(i) 確保該媒體公司獎勵及其兌換流程符合 Quest T&Cs;及 (ii) 除於 IO 中另有約定外,應負責並控制該媒體公司獎勵之設計及製作。 媒體公司應就任何包含或衍生自廣告素材之媒體公司獎勵,取得廣告主或代理商之核准,且無正當理由時不得拒絕該等核准。 媒體公司獎勵於 Discord 平台未支援之特定地區,將可能無法提供予使用者。 廣告主及代理商不得任意終止任何具有以下情形之 Quest:(i) 包含或衍生自廣告素材之媒體公司獎勵 (下稱「客製化獎勵」);或 (ii) 其他為該 Quest 特別製作之媒體公司客製化獎勵。 如有客製化獎勵者,廣告主或其代理商代表廣告主,授予 Discord 就該客製化獎勵之全球性、免權利金且永久授權,以供其向 Discord Nitro 使用者提供該獎勵。
e. 廣告主標誌授權
i. 廣告主及代理商在此授予媒體公司一項有限、非專屬且免權利金之授權,以使用與展示廣告主名稱、指定商標及相關標誌,以及與廣告主資產相關之任何名稱、商標或標誌 (下稱「廣告主標誌」),用於 Quest 之執行、媒體公司於活動條款及任何 IO 下義務之履行,或經廣告主或代理商另以書面同意之其他用途。
ii. 因媒體公司使用廣告主標誌所生之一切商譽及商譽提升,其利益應專屬歸於廣告主。 媒體公司應依廣告主以書面提供之品牌規範使用廣告主標誌,且其使用方式應符合該規範。
f. 廣告素材 廣告主及代理商在此授予媒體公司一項有限、非專屬且免權利金之授權,以使用、展示、改編、翻譯、修改、複製、公開演出、傳輸及散布該廣告素材,用於 Quest 之執行或促銷、媒體公司於廣告活動條款規範下義務之履行,或經廣告主或代理商另行書面同意之其他用途 (視適用情況而定),並包括但不限於開發、發行及提供包含或衍生自該等廣告素材之適用媒體公司獎勵。 本條所載授權,媒體公司得於其履行本協議相關事項之範圍內,轉授權予其關係企業、代理人及分包商;且就包含或衍生自廣告素材之媒體公司獎勵,媒體公司亦得轉授權予與 Quest 相關之終端使用者領取及使用。 廣告主或代理商 (視適用情況而定) 應自行負擔費用,取得所有必要之第三方授權、同意、核准及許可,使媒體公司得依前述授權行使其權利。 就本廣告活動條款而言,「廣告素材」係指由廣告主或代理商提供予媒體公司,供其用於與 Quest 相關用途之任何內容、素材、文案、品牌、圖片、名稱、音訊、音樂、影片、美術作品、設計、描述、規格及其他元素,包括但不限於廣告主資產中之任何元素、素材、資產或智慧財產權。
g. 合作。 媒體公司執行 Quest 及其於廣告活動條款及任何 IO 下之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履行 IO 所載 Quest 適用時程及排程之能力),以廣告主或代理商 (視適用情況而定) 就該 Quest 及時提供合作為前提;該等合作包括但不限於依媒體公司要求,於適當之前置時間內提供任何兌換代碼、廣告素材及/或廣告主獎勵、遵守適用政策或其他廣告活動及資產規格,以及就任何需同意或提供意見之事項,及時提供回饋、審查及核准。 廣告主及代理商應遵守任何適用政策,以及前述所約定之時程、廣告活動規格及開發排程。 因廣告主或代理商未能提供或遲延提供該等合作而導致之任何延誤或問題,媒體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h. Quest 提示 媒體公司應負責於 Discord 平台之適用介面上,向特定使用者開發、製作並展示推廣 Quest 可用性之提示或通知 (下稱「Quest 提示」)。 儘管另有任何相反規定,媒體公司就 Discord 平台上所有與 Quest 提示相關之內容、版位、頻率、投放、時間及附帶揭露事項,均享有最終決定權及控制權。 媒體公司保留於任何 Quest 暫停或取消 Quest 提示之定向、個人化及/或投放之權利。
i. 報告 媒體公司應就各項 Quest,於該 Quest 期間中期及結束後之合理期間內,向廣告主或代理商 (視適用情況而定) 提供關於特定估計成效指標、洞察及關鍵績效指標 (KPIs) 之摘要報告。 該報告之資訊,廣告主僅得為其自身內部業務目的使用,除此之外,均應視為媒體公司之機密資訊。
j. 預估數據 儘管另有任何相反規定,媒體公司就任何 Quest 於 IO 中提供之任何曝光或觸及數據、曝光相關承諾、定向參數、地理區域或其他估計數值,以及媒體公司就該等 Quest 所提供之任何報告所載資訊,均係基於媒體公司合理可得之資料,僅以「現況」(AS IS) 之形式提供,作為資訊參考之用。該等數據與資訊均不構成任何保證,亦不具拘束力,且不應視為各方就任何 Quest 所作之承諾。 媒體公司就上述任何錯誤、不足、不準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責任,亦無須提供任何補償性投放。
2. 代理商權限 代理商聲明、保證並承諾,其已取得且將持續維持自廣告主取得之一切必要同意、核准及授權,以使其得以:(i) 代表廣告主受本廣告活動條款及任何 IO 之拘束,並代表廣告主履行與本廣告活動條款及任何 IO 相關之一切義務,包括但不限於:(a) 代表廣告主簽署任何 IO;(b) 支付媒體公司就任何 Quest 所生費用;(c) 向媒體公司提供廣告主機密資訊;及 (d) 管理並提供與本廣告活動條款及任何 IO 相關之一切核准、回饋及審查 (例如獎勵及其他 Quest 元素、新聞稿、促銷素材或創意資產之審查及核准);以及 (ii) 授予本廣告活動條款及任何 IO 所載之各項授權,包括但不限於本文所載之廣告主標誌及廣告素材相關授權。 媒體公司有權信賴所有由代理商以廣告主名義就本廣告活動條款及任何 IO 所簽署之文件、所提供之指示或所為之核准。 代理商應就因其違反本條所致之任何 IO 下損失或未履行之付款義務,對媒體公司負賠償責任並使其免受任何損害。
3. 稅金。 除 IO 另有規定外,媒體公司之費用不包括任何直接或間接之地方、州、聯邦或外國稅捐、徵費、關稅或其他類似之政府課徵稅務,包括任何司法管轄區所課徵之加值稅、使用稅、銷售稅或扣繳稅款。 各方應自行負擔因任何 IO 所生或與 IO 相關之所有營業稅 (包括但不限於淨所得稅、總收入稅、特許經營稅或其他類似之營業稅)。 廣告主或代理商 (視情況而定) 應自行負責計算任何就 IO 應繳納之交易稅 (例如銷售稅、加值稅、商品及服務稅或其他類似稅捐)。 如媒體公司認定其有義務收取任何適用之交易稅,媒體公司將收取該等稅款,且廣告主或代理商 (視情況而定) 亦應予支付。 廣告主或代理商 (視情況而定) 應負擔使用者於 Discord 平台外兌換獎勵所生之任何交易稅。 就交易稅目的而言,Quest 應被視為與促銷廣告活動相關之服務。 於適用法律要求扣繳稅款之範圍內,廣告主或代理商 (視情況而定) 應負責扣繳並向相關稅務機關繳納該等稅款。 此外,廣告主或代理商 (視情況而定) 應向媒體公司提供稅務機關出具之扣繳稅款收據正本或相關文件。
4. Beta 產品
若 IO 將某產品或廣告格式標示為實驗性、Alpha、Beta 或其他類似性質 (統稱「Beta」),除適用產品條款外,下列條款為補充規定;如與適用產品條款牴觸,應以本條款優先適用:不保證任何交付成果;不提供任何補償性投放;該產品係以「現況」(AS IS) 及「現有」(AS AVAILABLE) 情形提供,且不附任何形式之保證;媒體公司得隨時變更或終止提供該 Beta 產品,無論是否事先通知,且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Beta 產品可能另有產品特定條款或要求,其內容可能載明於適用之 IO,或以書面方式 (電子郵件亦屬有效) 另行通知。
5. IAB 條款之修訂
a. 一般確認事項 各方確認並同意如下事項:(i) 就 IAB 條款之適用目的而言,Quests 應視為於 Discord 平台上按固定費用計價之交付項目;(ii) IAB 條款中有關庫存可用性、投放時程、廣告版位與位置、所蒐集資料之使用及報表之相關規定,均由本 Discord 附錄第 1 章之適用條款及任何 IO 取代並適用之;及 (iii) Quests 不使用或涉及任何第三方廣告伺服器,且 IAB 條款中任何與第三方廣告伺服器相關之規定均不適用。
b. 特定修訂事項
i. IAB 條款第 X(b) 條茲修訂如下,並新增第 (iv) 及 (v) 款如下:
「(iv) 關於廣告素材或廣告主標誌侵害、盜用或以其他方式違反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之指控;或 (v) 廣告主獎勵,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主張廣告主獎勵具誤導性或不正確,或未適當履行。」
ii. IAB 條款第 XI 條茲修訂並重述如下:
「除代理商、廣告主及媒體公司於本廣告活動條款項下各自之賠償責任,或因違反第 XII 條所生之損害,或因代理商、廣告主或媒體公司故意不當行為所生之損害外,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就以下事項對他方負責:(i) 因 IO 所生之任何衍生性、間接、附帶、懲罰性、特殊或懲戒性損害,或任何利潤損失、業務中斷、資訊遺失或類似損害,即使已被告知可能發生該等損害亦同;或 (ii) 就本廣告活動條款及任何 IO 下之相關責任總額,超過本增補件下代理商或廣告主已支付或應支付予媒體公司之金額上限。」
iii. 就 IAB 條款第 XIV(d) 條之適用目的而言,任何 IO 之準據法應適用美國紐約州法 (不適用其法律衝突法規則);且因本廣告活動條款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請求、法律程序或訴訟,均應專屬向設於紐約市之州及聯邦法院提起
iv. IAB 條款第 XIV.e 條茲修訂並重述如下:
「所有終止或違約通知均應以英文書面為之,並送交他方之法務部門 (副本應送交 IO 所列之聯絡人)。 媒體公司法務部門之通知電子郵件地址為:legal.notices@discordapp.com。 其他所有通知均應以英文書面為之 (包括電子郵件),並送交 IO 所指定之通知聯絡資訊處。 通知於收受時視為送達,並得以書面或自動回執或電子紀錄 (視情況而定) 為其證明。」